question-icon 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该如何界定?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感觉市场上有些行为好像涉及商业贿赂,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商业贿赂和商业贿赂犯罪到底是怎么界定的,两者之间有啥区别,在法律上是如何区分这两个概念的,好让我在生意往来中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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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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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和商业贿赂犯罪在经济活动中是较为常见的概念,但很多人容易将它们混淆。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该如何界定。 首先,我们来看看商业贿赂的概念。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商业活动中,一方为了达成交易或者获取优势,给另一方好处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接着,我们来分析商业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一系列与商业贿赂相关犯罪的统称,主要涉及行贿罪、受贿罪等罪名。当商业贿赂行为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就构成商业贿赂犯罪。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那么,如何区分商业贿赂和商业贿赂犯罪呢?关键在于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一般来说,商业贿赂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可能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比如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而商业贿赂犯罪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总之,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商业贿赂犯罪是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商业活动中,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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