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破产财产的范围该如何界定?

我是一家企业的小股东,现在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想知道企业破产财产的范围是怎么界定的,哪些算破产财产,哪些不算。因为这关系到之后债务清偿和股东权益分配的问题,我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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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财产的界定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也涉及到股东剩余权益的分配。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企业破产财产范围的界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企业破产财产的定义。企业破产财产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用来清偿破产债权的企业全部财产。通俗来讲,就是企业破产时能够拿出来还钱的所有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这就为我们界定破产财产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这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比如厂房、机器设备等;流动资产,像现金、存款、应收账款等;还有无形资产,例如商标权、专利权等。这些财产在破产申请受理时,无论是否由企业实际占有,只要所有权属于企业,都应当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 而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这可能包括企业在破产期间继续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因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财产、因追回被非法转移或处分的财产而获得的财产等。 但是,也有一些财产是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的。比如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等。这些财产虽然在企业控制之下,但所有权并不属于企业,所以不能作为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在界定企业破产财产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于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虽然它也属于破产财产的一部分,但在清偿顺序上,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这部分财产要先用来偿还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才可以用于清偿其他普通债权。 企业破产财产范围的界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的合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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