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保管合同的定义有哪些?

我在生活中涉及到了物品保管的事情,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说,民法典对保管合同是怎么定义的,保管合同具体包含哪些要素和规定,它在实际情况中有什么作用,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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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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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定义和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民法典中保管合同的定义以及相关要点。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寄存人)把自己的物品交给另一方(保管人)进行保管,保管人在约定的时间或者按照寄存人的要求,把保管的物品再返还给寄存人。 保管合同通常具有以下特点。其一,保管合同一般是实践合同。这意味着除了双方达成保管的合意之外,还需要寄存人实际交付保管物,合同才成立。比如您把自己的自行车交给小区的保管处保管,只有当您把自行车实际交给保管处工作人员时,保管合同才正式成立。 其二,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果是有偿保管,寄存人需要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是无偿保管,保管人则不收取费用。《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保管合同,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偿的保管合同,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有偿保管的情况下,保管人对保管物的注意义务相对更高;而在无偿保管时,只要保管人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保管物受损,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这就要求保管人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合理的方式来保管物品,不能随意改变保管的地点或者方式。 最后,在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及时返还保管物。而且保管人返还的保管物应当是原物及其孳息。例如,保管的是一头母牛,在返还时不仅要返还母牛,还要返还母牛在保管期间所生的小牛。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保管合同的定义和规定涵盖了合同的成立、费用、保管义务以及返还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有助于明确保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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