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定义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官司,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不太明白。想知道在法律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它和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有啥不同,这个定义对我打这场官司有什么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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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指的是人民法院受理、审判以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民事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涉外民事诉讼活动所遵循的程序。简单来讲,如果一个民事案件涉及到外国的因素,比如当事人中有外国人,或者案件的事实和外国有联系等,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就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其专门的章节。该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送达、期间、仲裁等方面都作出了特别规定。例如,在管辖方面,对于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这和国内普通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则是有区别的。 在送达方面,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也有特殊要求。当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时,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多种送达方式,像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或者通过外交途径送达等。 此外,涉外民事诉讼在期间上也和普通民事诉讼不同。比如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国内普通民事诉讼中,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时间通常是十五日。 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定义及其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参与涉外民事诉讼活动非常重要。它能帮助当事人清楚知道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正确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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