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诈骗罪是如何定义的?
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诈骗罪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我最近在做一些商业交易,担心遇到诈骗情况,所以想了解一下民法典对于诈骗罪是如何界定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知道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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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体系中,诈骗罪并不直接由《民法典》定义,《民法典》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其定义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有人故意编造一些虚假的事情,或者故意不告诉别人某些真实情况,让对方产生错误的认识,然后基于这个错误认识把自己的财物交给骗子。 这里的“虚构事实”,就是说骗子编造了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比如说,骗子跟你说他有一批很珍贵的货物,让你先交钱,等你交了钱,根本就没有这批货物。“隐瞒真相”呢,就是骗子知道一些事情,但故意不告诉你。比如,有人卖二手车,明明知道车出过严重事故,但卖的时候不告诉你。 同时,要构成诈骗罪,骗取的财物还得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过,“数额较大”在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要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所以,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有人用这种欺骗的手段让你损失了财物,达到一定标准的话,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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