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界定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起了点冲突,现在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我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寻衅滋事到底是怎么界定的,什么样的行为才会被算进去,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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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有些人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当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或者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严重影响到社会正常的生活、工作、营业等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里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都有具体的认定标准。 例如,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就属于情节恶劣;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等。 如果尚未达到犯罪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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