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定义是什么?


寻衅滋事,通俗来讲,就是一些人无事生非、肆意挑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也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地打人,“情节恶劣”一般指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等情况。比如说,张三在大街上看李四不顺眼,无缘无故就上去殴打李四,导致李四受伤,这种行为就可能符合这一条规定。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像一些人故意去追逐他人,或者不断辱骂、恐吓别人,给他人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严重影响的,就属于这种情况。例如,王五为了报复赵六,每天在赵六下班的路上拦截他,对他进行辱骂和恐吓,让赵六感到非常害怕和困扰。 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比如强行拿走别人的东西,或者故意破坏、占用公共或私人的财物。比如孙七在商场里,看到一个喜欢的商品,不付钱就想拿走,商家阻拦时他还强行抢夺,这就可能涉及强拿硬要公私财物。 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地方故意制造混乱,影响正常的经营和公共秩序。比如周某在商场里故意大喊大叫,煽动人群,导致商场内秩序大乱,无法正常营业。 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寻衅滋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总之,寻衅滋事行为无论是轻微违法还是构成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理性处理问题,避免做出寻衅滋事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