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盗窃金额定义是多少?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达到多少金额才算构成盗窃罪。我想了解下,是只要偷了东西就算盗窃,还是有一个明确的金额标准呢?这个金额标准在不同地区会不会不一样?我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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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关于盗窃罪中盗窃金额的定义,它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并不是一个固定统一的数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也就是说,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不同,会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适合本地的盗窃金额标准。 例如,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可能会将“数额较大”的标准确定为三千元;而在一些经济相对不那么发达的地区,可能一千元就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此外,即使盗窃金额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但如果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的,也会按照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则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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