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付拆迁房屋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我家房子拆迁,和拆迁方签了协议,约定了交付安置房的时间,但现在对方一直没交付。我想问问,要求对方交付拆迁房屋这个事儿,会不会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啊?要是过了时间,我是不是就没办法让他们交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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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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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交付拆迁房屋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你没有去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交付拆迁房屋的情况,一般是适用诉讼时效的。当拆迁方未按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约定交付房屋时,被拆迁方的权利就受到了侵害,诉讼时效从此时开始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方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拆迁方交付房屋,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被拆迁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拆迁方提出了交付房屋的要求,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所以,被拆迁方在遇到拆迁方不交付房屋的情况时,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向拆迁方主张权利的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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