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权利与政治权利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是两个在法律领域中常被提及的概念。 民主权利是指公民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的规定,允许行使的权利和应当享受的利益。它更侧重于公民在社会生活和政治参与中所享有的能够体现民主原则的权利。民主权利的核心在于公民能够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例如公民有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参与到社会事务的治理过程中,使得社会的运行更加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愿。从法律依据上来看,我国宪法中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是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公民通过选举代表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基础,它使得公民能够在政治领域中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和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条文明确了公民政治权利的范围。 两者的联系在于,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都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所享有的重要权利,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政治权利是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通过行使政治权利来实现民主权利。同时,民主权利的实现也为政治权利的保障提供了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制度保障。例如,公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参与到民主选举中,从而实现了民主权利中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要求。而民主权利所营造的民主氛围和社会环境,又能够更好地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使得公民的政治诉求能够在民主的框架内得到更好的表达和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