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审批最晚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我家这边要拆迁,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走审批流程了,我想知道按照规定,拆迁审批最晚不能超过多久呀?就想心里有个底,看看如果超过了规定时间没审批下来,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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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审批时间在不同阶段有不同规定。 首先,对于房屋拆迁许可申请的审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在收到拆迁申请后30日内完成审查。也就是说,相关部门收到拆迁申请后,最晚要在30天内给出是否通过审查的结果,如果通过审查就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这30天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拆迁审批的效率和公正性,避免拖延。 其次,关于征地批文的有效期,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中没有直接规定,但根据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 )相关文件,征地批文有效期是两年。比如《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也指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 最后,房屋拆迁许可证本身的期限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是一年,但可以不限次数的延长。若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总之,拆迁审批和相关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果相关部门违反这些规定,可能面临法律责任,被拆迁人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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