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是否是谁签字谁拿,若政府给了别人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拆迁,拆迁协议是我签的字,但政府把拆迁款给了别人。我就想知道拆迁款是不是谁签字谁拿,遇到政府把钱给别人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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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拆迁款是否谁签字谁拿这个问题。在拆迁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拆迁款并不一定是谁签字谁拿。拆迁款的归属需要依据拆迁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拆迁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等事项达成的约定,其中会明确拆迁款的支付对象和方式。 从法律概念来讲,拆迁款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人的经济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就说明,拆迁款的主要归属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签字人是受房屋所有权人委托签订拆迁协议,那么拆迁款应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如果签字人本身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拆迁款会支付给签字人。 若遇到政府把拆迁款给了别人这种情况,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先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向他们说明情况,提供你是合法应得拆迁款人的证据,比如房屋产权证明、拆迁协议等,要求他们纠正错误支付的行为。 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可以以政府支付拆迁款的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重新支付拆迁款给你,并赔偿因错误支付给你造成的损失。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包括拆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与政府沟通的记录等,这些证据将对你维护自己的权益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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