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部门撤销员工不愿意调岗,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公司最近撤销了一个部门,要把部门里的员工调到其他岗位。我不太愿意去新岗位,公司说如果我不接受调岗就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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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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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门撤销员工不愿意调岗的情况下,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出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处理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部门撤销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呢?一般来说,如果部门撤销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市场需求调整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原因导致的,通常可以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比如,企业所处行业整体不景气,为了生存不得不进行业务调整和部门撤销。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来处理。第一步,公司要与员工进行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也就是调岗事宜进行充分沟通。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进行协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第二步,如果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公司还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公司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部门撤销是公司为了变相裁员等不合理目的,或者在调岗过程中没有合理安排,比如新岗位与原岗位工作内容差异过大、工作地点过远等,导致员工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员工不愿意调岗,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不合法。此时,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通常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部门撤销员工不愿意调岗时,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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