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能否交互使用?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合同里也约定了违约金。现在对方违约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想知道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这几个,能不能一起用啊?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定金违约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是常见的违约救济方式,它们能否交互使用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损害赔偿责任则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这表明,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适用其中一个。因为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担保债务履行和惩罚违约方的性质,如果同时适用,会对违约方过于苛刻,不符合公平原则。 关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违约金本质上也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其主要功能在于填补守约方的损失。当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以确保守约方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而定金与损害赔偿责任,在定金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时,非违约方可以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就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这是因为定金和损害赔偿的性质不同,定金主要是起担保作用,而损害赔偿是为了弥补实际损失。 综上所述,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但定金与损害赔偿责任、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责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交互使用,以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使守约方的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