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约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吗?
我最近在签合同,里面涉及到一笔钱,合同上写的是‘订金’,但我听说还有‘定金’的说法,而且两者好像不一样。我不太清楚在签约时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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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约过程中,定金和订金确实是两个容易混淆但在法律上有明显区别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简单来说,定金具有惩罚性和担保性,它的作用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比如,您与商家签订购房合同,交付了定金,如果您反悔不买了,定金就不能要回来了;如果商家反悔不卖了,就要双倍返还您定金。 而订金则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在法律上,订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没有履行,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将订金返还给支付方。它不具备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例如,您预订某商品支付了订金,之后不想购买了,商家一般应将订金退还给您。 在签约过程中,正确区分定金和订金非常重要。因为不同的表述会对您的权益产生很大影响。如果您希望通过支付一定款项来约束双方履行合同,那么选择定金更合适;如果只是先支付一部分款项作为预订,那么订金更为恰当。同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是‘定金’还是‘订金’,避免因概念混淆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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