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37天后没放出来是否意味着被批捕了?


在探讨羁押37天后没放出来是否意味着被批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逮捕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一般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一般情况下,从拘留到检察院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最长时间就是37天。 当羁押37天后没放出来,大概率是被批捕了。因为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37天是拘留转逮捕的最长时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还未释放,很可能是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不过,也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例如,可能案件比较复杂,还处于进一步侦查核实证据的阶段,虽然没有释放,但也尚未正式批捕。或者是存在程序上的延误等情况。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续公安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根据侦查结果,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提起公诉,案件就会进入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 如果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情况存在疑问,或者认为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律师有权向相关司法机关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家属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办案机关咨询等方式,了解案件的进展和犯罪嫌疑人的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