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天数是从进派出所开始算,还是从进拘留所开始算?
我前几天因为一些事被带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待了一天后又被送到了拘留所。现在我想知道,拘留的天数到底是从进派出所那天开始算,还是从进拘留所那天开始算呢?我很关心这个时间,希望能有个准确的说法。
展开


在法律规定里,拘留天数的起始计算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被拘留人的权益。一般来说,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对于行政拘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计入决定的拘留期限。这里所说的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就是从被限制人身自由那一刻开始算。通常情况下,如果在进拘留所之前,在派出所已经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那么在派出所的时间是要折抵行政拘留天数的。也就是说,行政拘留天数从在派出所被限制人身自由时起算。 而对于刑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拘留的期限也同样是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之时起计算。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先在派出所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之后才被送到看守所(刑事拘留一般关押在看守所),那么在派出所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也会计入刑事拘留的期限内。 所以,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拘留天数通常都是从在派出所被限制人身自由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进拘留所(或看守所)开始算。不过,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不同而有所差异,执行机关也会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