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还能收到前公司的银行信息短信吗?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留了自己手机号接收公司银行信息。现在我已经离职了,可还是能收到这些银行信息。我担心会有风险,也不知道这合不合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离职后还应该收到前公司的银行信息短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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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离职后是否还能收到前公司的银行信息短信,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首先,在员工在职期间,公司可能基于工作需要,使用员工的手机号码接收公司银行信息。这可以看作是双方基于工作关系达成的一种委托或授权行为。但当员工离职后,这种工作关系就结束了,原本基于工作关系的委托或授权也应该相应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当委托事务完成或者委托关系终止时,受托人应当停止处理委托事务。员工离职后,工作委托关系结束,公司就不应再使用员工的手机号码接收银行信息。 另外,公司银行信息属于公司的敏感信息,如果继续将这些信息发送到已离职员工的手机上,可能会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公司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从这个角度讲,公司也不应该再向离职员工发送银行信息。 如果离职后仍收到前公司的银行信息短信,员工可以主动联系前公司,要求其停止发送,并变更接收信息的手机号码。若公司拒绝处理,员工可以进一步通过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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