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未判决的关押期限有哪些规定?
想了解下关于逮捕了但是还没判决这段时间的关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自己身边有个亲属涉及案件被逮捕了,一直没个判决结果,很担心一直被关着会不会不合理,就想弄清楚这期间关押期限的具体法律要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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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未判决的关押期限涉及多个阶段和多种情况。首先,在未正式逮捕前是拘留阶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 。 接着是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还有一些特殊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另外,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并且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相关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总之,逮捕未判决的关押期限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到每个案件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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