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未遂是怎样认定的?
在了解假冒注册商标罪未遂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得到商标主人的允许,在同样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用了和人家一样的商标,而且情况比较严重的。
接下来我们说未遂的情况。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未遂,就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但因为一些不是自己主观意愿的原因,最终没有完成假冒行为或者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未遂,关键在于看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着手’通常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了与假冒注册商标密切相关的、对法益有现实紧迫危险的行为。比如,已经准备好假冒的商标标识,并且开始往商品上粘贴;或者已经开始生产带有假冒商标的商品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未遂的认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比如,行为人准备假冒的商标知名度、准备假冒的商品数量、已经投入的成本等因素,都会影响到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的轻重。如果只是刚刚开始准备材料,还没有实际开始实施假冒行为,可能就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已经开始了实质性的假冒行为,只是因为被查获等原因没有完成,就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未遂。总之,具体的认定和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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