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卖房子的钱给儿媳,离婚时该怎么处理?

我父母把卖房子的钱给了儿媳,现在我和儿媳要离婚了,这笔钱该怎么算呢?我不清楚这算儿媳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不要分割,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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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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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父母卖房子的钱给儿媳,离婚时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等特定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接下来分析父母卖房子的钱给儿媳这种情况。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儿媳个人的,比如有书面的赠与协议,或者在转账时备注等方式表明只赠与儿媳一人,那么按照上述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这笔钱就属于儿媳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笔财产。 然而,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儿媳个人的,那么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这笔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这笔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通常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关键在于父母赠与这笔钱时是否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很可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建议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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