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该如何确定?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人身损害事件,当时没太在意赔偿的事儿。现在想想还是想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赔偿,但听说有诉讼时效。我不太清楚这个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怎么确定的,是从受伤那天开始算,还是从其他时间开始呢?希望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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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如何确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虽然你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诉,但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你可能就无法胜诉了。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一般情况下,是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知道”很好理解,就是受害人明确知晓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并且知道是谁造成了这个伤害。而“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即根据客观情况,一般人在相同情况下应该能够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例如,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如果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并不知道自己的身体损害是由于医院的过错导致的,那么诉讼时效就不会开始计算。只有当患者通过检查、鉴定等方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损害是医院的过错造成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 又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当时就知道自己受伤并且知道肇事方是谁,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如果受害人当时没有发现自己的内伤,过了一段时间才发现,那么诉讼时效就从发现内伤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人身损害是持续发生的,那么诉讼时效从损害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比如,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损害,受害人持续受到污染侵害,那么诉讼时效就从污染行为停止时开始计算。 总之,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关键在于判断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时间。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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