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2n和n+1有什么区别?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2N”和“N + 1”是员工被公司辞退时可能涉及到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情形和补偿计算方式上。 “2N”指的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这里的“N”代表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而“2N”就是在此基础上乘以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就辞退员工,比如没有提前通知且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等,员工就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N”的赔偿金。 “N + 1”则是用人单位在符合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方式。“N”同样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1”代表的是代通知金,即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上所述,“2N”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N + 1”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特定情形下的补偿方式。员工在遇到被公司辞退的情况时,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自己应得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