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和帮助犯有什么区别?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从犯和帮助犯的概念有点混淆。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判定中,从犯和帮助犯到底有哪些不同,它们的区别是如何界定的,在量刑方面又有什么不一样,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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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和帮助犯是刑法中与共同犯罪相关的概念,不过它们有明显区别。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里的次要作用,指的是在犯罪集团或其他共同犯罪活动中,受他人指挥或者从事某一方面的犯罪活动,但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和情节不很严重的情况。辅助作用则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以各种方式帮助实行犯实行犯罪的人。帮助行为可以是物质上的,像提供凶器、资金等;也可以是精神上的,比如为实行犯出主意、撑腰打气等。帮助犯通常不直接参与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通过帮助行为为实行犯完成犯罪创造便利。但如果帮助行为超出了一般帮助的范围,达到了对犯罪起关键作用的程度,就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从犯和帮助犯的主要区别在于,从犯强调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包括次要实行作用和辅助作用;而帮助犯更侧重于行为的性质,即实施的是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从犯的范围更广,包含了部分帮助犯,帮助犯不一定都属于从犯,比如某些情况下帮助犯可能起到主要作用,就会被认定为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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