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措施,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适用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预防、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和发展,或者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比如说,为了防止疫情扩散,对相关场所进行封闭,这就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比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就是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正常推进。 其次是适用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像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行政部门,它们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主体是司法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只有这些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才有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再者是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是有违法嫌疑的行政相对人,这里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例如,对于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对其商品进行查封扣押。刑事强制措施的对象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就是被指控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然后是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主要是行政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该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刑事强制措施的依据是刑事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部法律对各种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程序等都有明确要求。 最后是种类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查封、扣押、冻结等。比如,税务机关发现某企业有偷税漏税嫌疑时,可以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例如,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法定情形,可以先行拘留。 总之,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在目的、主体、对象、依据和种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在实际应用中要准确区分,以确保依法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