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和行政给付有什么区别?


行政补偿和行政给付是行政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虽然它们都涉及到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某种给予,但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简单来讲,就是政府做了合法的事,但让老百姓受损失了,就给点补偿。而行政给付一般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者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通俗地说,就是政府主动给符合条件的人一些好处。 其次,两者的发生原因不同。行政补偿是因为合法的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而引发的。比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征地拆迁,虽然这是合法行为,但会让被拆迁人失去房屋等财产,这时就需要给予行政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而行政给付通常是基于相对人符合一定的条件,为了保障其基本生活或其他权益而进行的。例如,对困难群众发放低保金,这是基于他们的生活困难状况,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实施的。 再者,目的不同。行政补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相对人因合法行政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而行政给付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帮助那些处于困难或特殊状况的人群。 最后,两者的性质也不同。行政补偿是一种基于公平原则的补救性措施,它体现的是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后保障。而行政给付是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是政府积极履行社会保障职能的体现。 总之,行政补偿和行政给付在概念、发生原因、目的和性质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正确识别和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