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和委托律师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领域,代理律师和委托律师其实并不是完全对等的概念,很多时候会存在一些混淆,但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和侧重点。 首先解释一下委托律师。委托律师指的是当事人通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这是基于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关系产生的。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当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这个被指派的律师就是接受了当事人委托的律师。 而代理律师,是指在具体的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的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代理律师的权限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之分。一般授权下,代理律师只能进行一些程序性的事务,比如提交诉讼材料、参加庭审等;特别授权则赋予代理律师更广泛的权利,像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从两者的关系来看,委托律师是从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这个角度来说的;而代理律师侧重于律师在具体法律事务中代表当事人进行活动。也就是说,委托律师在参与具体事务时,就可能成为代理律师。比如,当事人委托律师处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该律师接受委托后,在这个案件中就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各项法律活动,此时他就是代理律师。 总的来说,委托律师强调的是委托关系的建立,而代理律师强调的是在具体事务中的代理行为。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实际法律事务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