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和逮捕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点法律上的事儿,听说有批捕和逮捕这俩词,不太明白它们到底啥区别。是流程不一样,还是适用情况有差异?想知道在法律层面,批捕和逮捕的具体不同之处,谁能给我讲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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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和逮捕虽然在日常表述中有时会被混淆,但它们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 批捕,即批准逮捕,它是一个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程序。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就会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如果检察院认为符合这些条件,就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逮捕则是一种具体的强制措施。当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会根据这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行动,将其羁押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从主体上看,批捕的决定主体是人民检察院,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从时间顺序上,批捕在前,是逮捕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才能合法地执行逮捕行动。总的来说,批捕是一个司法审查和决定的环节,逮捕是后续的执行动作,二者共同构成了刑事诉讼中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重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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