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决定逮捕和批准逮捕的区别是什么?

我想知道在司法程序里,决定逮捕和批准逮捕到底有啥不一样。我之前听说这俩概念,好像都和把人抓起来有关,但不清楚它们在适用情况、主体等方面具体有什么差异,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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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逮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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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决定逮捕和批准逮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适用主体、适用情形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是适用主体的不同。决定逮捕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当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的条件时,可以自行决定对其进行逮捕。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也有权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例如,在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就可以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样的权力。 批准逮捕的主体则只有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被逮捕,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材料,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中权力的相互制约和监督,防止公安机关滥用逮捕权。 其次是适用情形有所不同。决定逮捕通常适用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比如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如果发现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符合逮捕条件的情形,就可以决定逮捕。而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也会决定逮捕。 批准逮捕主要适用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掌握了一定的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但自身没有决定逮捕的权力,就需要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会从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只有在认为确实符合逮捕条件时,才会批准逮捕。 最后,二者的程序也存在差异。决定逮捕时,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需要进行内部的审查和讨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决定。如果是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还需要将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而批准逮捕的程序相对复杂一些。公安机关需要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综上所述,决定逮捕和批准逮捕虽然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但它们在适用主体、适用情形和程序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我国刑事诉讼的程序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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