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未遂与既遂有什么区别?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在法律实践中,准确区分其未遂与既遂状态对于定罪量刑至关重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两者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敲诈勒索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通过威胁等手段,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被迫交出财物。 接下来,重点阐述敲诈勒索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别。 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在敲诈勒索罪中,既遂的标准通常是被害人基于犯罪人的威胁、要挟行为而产生恐惧心理,并因此处分了财物,犯罪人实际取得了财物。例如,甲以公开乙的隐私相威胁,要求乙在指定时间将1万元现金放到某公园的长椅下,乙因害怕隐私被公开,按照甲的要求放置了现金,甲随后取走了这笔钱。在这个案例中,甲的行为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因为乙基于恐惧心理处分了财物,甲也实际取得了财物,整个犯罪行为已经完成。 未遂则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对于敲诈勒索罪而言,未遂的情况一般是犯罪人实施了威胁、要挟行为,但被害人没有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物,或者虽然处分了财物,但犯罪人最终未能实际取得财物。比如,甲同样以公开乙的隐私相威胁索要1万元,乙表面上答应并将假钞放到指定地点,甲取走后才发现是假钞,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就属于敲诈勒索罪未遂。因为甲虽然实施了威胁行为,但最终未能实际取得有效的财物,其犯罪目的没有得逞。 从法律后果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既遂犯,应按照敲诈勒索罪的相应量刑标准进行处罚。而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遂犯的社会危害性相对既遂犯较小。 总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既遂的关键区别在于犯罪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以及被害人是否基于恐惧心理处分了财物。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准确判断犯罪行为处于何种状态,进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