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协议签了后约束和撤销有什么区别?

我签了工伤赔偿协议,现在有点担心协议的效力问题。不知道协议签了之后,它的约束性和可撤销性是怎么回事,两者之间具体有什么区别呢?比如签了之后是不是就必须得按协议执行,什么情况下又能撤销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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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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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签订后,约束和撤销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来谈谈协议的约束性。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在通常情况下,这份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双方都要按照协议里约定的内容去履行各自的义务。简单来说,就是你答应给多少钱,或者对方答应接受什么样的赔偿条件,都得遵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工伤赔偿协议一般属于合同范畴,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就需要依照协议行事,不能随意反悔。 接下来,说说协议的撤销。可撤销的工伤赔偿协议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协议予以撤销。常见的可撤销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例如,如果在签订协议时,用人单位故意隐瞒了一些重要的工伤赔偿信息,导致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协议,那么劳动者就有可能基于欺诈的理由请求撤销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协议的约束性强调协议签订后的正常履行,而撤销则是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对协议效力的一种否定。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实际情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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