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和经济补偿吗?
我在一家单位上班,单位一直没给我缴纳社保。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单位给我补缴社保,还能不能让单位给我经济补偿呢?心里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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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补缴和获得经济补偿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 首先,关于补缴社保。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就意味着,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如果没缴纳,员工可以向社保征收机构反映,要求单位补缴。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单位不缴纳社保时,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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