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该如何补偿?

我在一家单位上班,单位一直没给我缴纳社保。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单位应该怎么给我补偿呢?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我的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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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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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得相应补偿,并且可以采取一定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内容如下:一是补缴社保。这是最基础的补偿方式。单位需要按照规定为员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补缴的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补缴金额根据当地社保政策和员工工资基数来确定。举个例子,如果员工小李在A单位工作了3年,单位一直未给他缴纳社保,当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小李这3年平均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仅养老保险一项,单位就需要补缴5000×16%×12×3 = 28800元(此处未考虑利息等因素)。二是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小张在单位工作了2年3个月,他的月工资是6000元,那么单位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6000×2.5 = 15000元。三是赔偿损失。若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员工因病住院,由于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无法报销医疗费用,那么这部分原本可以报销的费用就应由单位承担。当遇到单位不给缴纳社保的情况,员工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相应补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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