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他赔偿包括侵权赔偿、不当得利赔偿等,以下将从多方面分析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赔偿的区别。 首先是产生的基础不同。违约损害赔偿基于合同关系产生,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一方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才产生赔偿责任。比如甲和乙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给乙造成了损失,这时就可能产生违约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侵权赔偿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是行为人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如丙故意损坏了丁的车辆,就构成了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当得利赔偿则是因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其次,赔偿的范围不同。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通常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根据法律规定的可预见的损失为限。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例如,由于甲未按时交付货物,导致乙无法按时向第三方交付产品而支付的违约金,这就属于间接损失。而侵权赔偿的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包括财产损失,还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在人身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当得利赔偿一般以返还所取得的利益为限。 再者,举证责任不同。在违约损害赔偿中,一般情况下,守约方只需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自己遭受了损失即可,违约方要证明自己不存在违约或者存在免责事由。而在侵权赔偿中,受害人通常需要证明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自己受到了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存在过错(在过错责任原则下)。不过,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最后,赔偿的方式也有所不同。违约损害赔偿可以采取金钱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方式。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未按时交房,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也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而侵权赔偿主要以金钱赔偿为主,对于一些人身侵权案件,还可能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