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借为名的索贿和借款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找我‘借’钱,我心里有点犯嘀咕,担心这不是正常借款,而是以借为名的索贿。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所以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以借为名的索贿和正常借款在哪些方面能区分开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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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贿借款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以借为名的索贿和正常借款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以借为名的索贿本质上是一种受贿行为。受贿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以借为名的索贿,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打着借款的幌子,凭借自己的职务权力向他人索要财物。正常借款则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真实的借款意思表示,一方将资金出借给另一方,双方通常会约定还款时间、利息等事项。 在认定两者区别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从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分析,如果借款人没有合理的借款用途和事由,比如突然提出借款但又说不出资金的合理去向,就可能存在索贿的嫌疑。从款项的去向和用途考量,若所谓的‘借款’并未用于正常的生产生活等合理用途,而是被随意挥霍或者用于与索贿人利益相关的不正当活动,那么更倾向于认定为索贿。从双方关系及借款过程的主动性判断,若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平时没有密切的经济往来,而且是借款人主动提出借款,并且这种借款要求带有一定的胁迫性或者利用职务影响力,那么很可能是索贿。从还款的意思和行为判断,正常借款中借款人一般有明确的还款计划和积极的还款行为;而以借为名索贿的人往往没有还款的打算,也不会有实际的还款行动。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这明确了受贿行为包括索贿这种形式。所以,准确区分以借为名的索贿和借款,对于正确认定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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