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区别是什么?


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是政府采购中两种不同的采购组织形式,它们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定义方面:政府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统一采购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把一些采购项目集中起来,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办理。而分散采购是指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虽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经批准自行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己去进行采购相关操作。 适用范围方面:政府集中采购适用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这些项目通常是通用的、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比如办公设备、车辆等。集中采购可以发挥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分散采购适用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或者虽然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但有特殊要求,经批准可以自行采购的项目。这类项目往往具有个性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特点,例如特定的科研设备、专业服务等。 采购主体方面:政府集中采购的主体是集中采购机构,一般是政府设立的专门负责采购事务的部门。他们具有专业的采购知识和经验,能够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采购。分散采购的主体是各采购单位,也就是具体使用采购物资或服务的单位。采购单位需要自己组织采购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采购流程方面:政府集中采购有一套严格、规范的采购流程。从采购需求的提出、采购计划的制定,到招标、评标、定标等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分散采购的流程相对灵活,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和程序,但也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