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有什么区别?


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法律领域中两种不同类型的责任,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两者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不同。民事责任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而产生的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在日常生活中,比如买卖、借贷、侵权等行为中,如果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就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像甲把乙的手机弄坏了,甲就可能要承担赔偿乙手机损失的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而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制裁。比如企业没有按照环保规定排放污染物,环保部门就可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这就是企业承担行政责任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规范行政责任承担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等内容。 其次,两者的承担方式也有所不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较为多样化,常见的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这些方式主要是为了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恢复其合法权益。 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则是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最后,追究责任的主体不一样。民事责任一般是由受害方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追究,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如果受害方不主动追究,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主动介入。 行政责任则是由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进行追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