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反驳与抗辩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听到对方律师提到反驳和抗辩,我不太明白这两者有什么不同。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民事诉讼反驳和抗辩的具体区别是什么,它们各自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对案件的结果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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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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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反驳和抗辩是两个不同但又容易混淆的概念。 首先来说反驳。反驳是指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否定对方主张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直接否定对方说的内容。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说被告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货,被告则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按照约定时间交货的,这就是一种反驳。反驳的目的是让对方的主张不成立,它并不需要提出新的主张,只是对对方已有主张的否定。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一方提出主张时,另一方就可以通过反驳来质疑其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而抗辩则有所不同。抗辩是指当事人通过提出一定的事实或理由,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其全部或部分不能成立。抗辩是一种积极的防御手段,它不仅仅是否定对方的主张,还会提出自己的主张。比如在上述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承认没有按时交货,但提出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自己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一种抗辩。抗辩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往往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如诉讼时效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等。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各种抗辩权都有具体的规定,当符合这些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当事人就可以行使抗辩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反驳主要是否定对方的主张,而抗辩则是在对抗对方请求权的同时提出自己的理由和主张。它们在民事诉讼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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