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共犯和盗窃罪有什么区别?


职务侵占罪共犯和盗窃罪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分析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职务侵占罪共犯和盗窃罪的基本概念。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如果是多人共同实施了职务侵占的行为,那么这些人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的共犯。盗窃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犯罪主体方面来看,职务侵占罪共犯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也包括私营企业。例如,在一家民营企业中,员工利用自己管理财物的职务便利,和他人一起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共犯。而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这个年龄和能力条件的人,都可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 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职务侵占罪共犯主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比如,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负责保管货物的职务便利,和他人合谋将仓库里的货物偷走,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共犯。而盗窃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例如,小偷趁商店店主不注意,将店里的商品偷走,这就是典型的盗窃行为。 从犯罪对象来看,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物。这些财物可以是有形的,如设备、原材料等;也可以是无形的,如知识产权等。而盗窃罪的对象则是公私财物,范围更为广泛,既包括单位的财物,也包括个人的财物。 在量刑方面,两者也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共犯和盗窃罪在主体、客观方面、犯罪对象和量刑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判断一个行为是构成职务侵占罪共犯还是盗窃罪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