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合和法条竞合的区别是什么?


竞合通常指的是法律责任竞合,它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定,产生了多种责任。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质量有问题的食品,乙食用后身体不适。从民事角度,甲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从侵权角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健康权,要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法律责任竞合。 而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条文对同一犯罪行为都有规定,但是这些条文之间存在包容关系,只能选择一个法条来定罪。例如,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其实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当一个行为既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就属于法条竞合,一般按照特殊法条合同诈骗罪来定罪。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性质不同。法律责任竞合主要是责任之间的冲突,涉及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如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而法条竞合主要是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是在定罪量刑时法条的选择问题。其次,产生原因不同。法律责任竞合是由于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多个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而法条竞合是因为法律条文的错综复杂规定,导致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多个法条。最后,处理原则不同。对于法律责任竞合,受害人通常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而对于法条竞合,一般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等原则来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这就为法律责任竞合时受害人的选择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虽然没有对法条竞合作出明确的定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适用法条的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