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筑公司法人和股东有什么区别?

我开了一家建筑公司,对于公司法人和股东的概念有点模糊。我想知道法人和股东在权利、义务、责任等方面到底有什么不同,在公司运营中他们分别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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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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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法人和股东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概念上,法人并不是一个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通俗来讲,法人就像是公司在法律上的‘人格代表’,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各种经济和法律活动。而股东是指对公司进行出资,从而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简单理解,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 在权利方面,法人可以代表公司进行各类经营活动,签署合同等,全面管理公司事务。而股东主要是通过行使表决权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例如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同时,股东有按照出资比例获取公司利润分红的权利,这是股东投资公司的主要收益方式。 从义务角度看,法人要保证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合规运营负责。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法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股东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责任承担上,法人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公司就可能面临破产清算。股东一般情况下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股东已经足额出资,公司的债务通常不会波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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