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盗窃和多次盗窃有什么区别?
我之前看到连续盗窃和多次盗窃的说法,有点搞不清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认定标准、量刑方面有啥差异,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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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盗窃和多次盗窃是刑法中涉及盗窃罪认定的两个不同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们的区别。 连续盗窃指的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但性质相同的盗窃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心里一直想着要去盗窃,然后在一段时间内,不断地去做盗窃这件事,每次盗窃行为单独看都能构成犯罪,它们之间有连贯性和关联性。例如,小偷甲计划在一个小区内连续作案,在一周内每天晚上去不同的住户家偷东西,每次偷的财物价值都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这就是连续盗窃。 多次盗窃则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这里强调的是盗窃次数,不要求每次盗窃行为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使每次偷的东西价值不高,但只要在二年内累计盗窃三次以上,就构成盗窃罪。比如,乙在两年内分别在超市、公交车站、菜市场各偷了一次东西,每次偷的财物价值都不多,但加起来已经三次了,就属于多次盗窃。 在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明确将多次盗窃作为构成盗窃罪的一种情形。而对于连续盗窃,虽然法律没有专门的条文来定义,但在司法实践中,会将其作为一种犯罪形态来考虑量刑。一般来说,连续盗窃由于每次盗窃行为都可能单独构成犯罪,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量刑时可能会相对较重。多次盗窃主要侧重于次数的累计,其每次盗窃行为的危害性可能相对较小,但由于次数较多,同样也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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