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和累犯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法律相关的内容时,总是搞不清惯犯和累犯。我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认定标准、处罚方面之类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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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和累犯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惯犯,指的是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并且已经养成犯罪习性的犯罪人。惯犯的成立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犯罪时间跨度较长、犯罪次数较多、犯罪行为具有一贯性等。惯犯体现了犯罪人较深的主观恶性和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惯犯一般会被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不过,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对惯犯作出明确的定义和专门的规定,惯犯更多的是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使用。 累犯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另外,《刑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了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的构成有严格的法律条件限制,包括前后罪的类型、刑罚种类、时间间隔等。一旦被认定为累犯,必须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惯犯和累犯的主要区别在于:惯犯侧重于犯罪人的犯罪习性和多次实施同种犯罪的行为特点,是司法实践中的酌定从重情节;而累犯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有严格的构成条件,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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