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是否会判离?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我打算二次起诉,可另一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不会判决离婚啊?心里实在没底,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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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二次起诉离婚且一方不同意时,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是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判决的核心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二次起诉离婚,虽然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后又进行第二次起诉,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原告离婚的决心,但法院依然会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一关键来审理案件。如果在第二次起诉时,原告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能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或者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等行为,即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很可能会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原告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可能还是不会判决离婚。因为法院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来作出公正的裁决,不能仅仅因为是第二次起诉就直接判决离婚。所以,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时,结果不是绝对的,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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