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有什么区别?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是两个容易混淆但又有本质区别的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它们之间的差异。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而合同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 在主观方面,合同欺诈的行为人通常只是为了谋取一些经济利益,其目的并非完全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故意,并且这种故意通常在签订合同之前或签订合同过程中就已经形成。 从行为方式上看,合同欺诈一般是在合同的某些条款上进行夸大、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部分事实,但仍然会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例如,商家在宣传商品时夸大其性能,但商品本身还是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并且商家也会按照合同交付商品。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往往是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以非常低的成本骗取对方的信任,签订合同后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义务,直接将对方的财物据为己有。 法律后果方面,合同欺诈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受欺诈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欺诈方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合同诈骗罪是刑事犯罪,一旦构成犯罪,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判断一个行为是合同欺诈还是合同诈骗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是否履行合同义务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难以判断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