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犯著作权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开了一家小书店,进了一批低价书籍在卖,有人说我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或者非法经营罪。我不太清楚这两个罪名有啥区别,想知道如果我这种情况被认定罪名的话,是按哪个来?具体这两个罪名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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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侵犯著作权与非法经营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侵犯著作权罪,简单来说,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里的著作权涵盖了很多方面,比如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而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的范围很广,像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都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的情形,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等行为。第二百二十五条则规定了非法经营罪的情形,比如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等。 从犯罪客体来看,侵犯著作权罪主要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以及国家对著作权的管理制度。而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也就是国家对市场交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在主观方面,两者虽然都有故意的成分,但侵犯著作权罪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不具有营利目的则不构成此罪。而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故意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必要条件,只要有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的故意即可。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这两个罪名非常重要。比如在涉及盗版书籍销售的案件中,如果行为人主要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来获利,那么更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如果行为人是没有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大量销售各类商品包括盗版书籍,扰乱了市场秩序,就更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准确区分这两个罪名,对于正确定罪量刑、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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