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区别是什么?


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都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们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两者的概念。著作人身权,它主要是和作者自身紧密相连的权利,强调的是作者基于作品所享有的精神层面的权益。而著作财产权呢,是作者对其作品进行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从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简单来说,著作人身权关注的是作者的精神利益,著作财产权关注的是经济利益。 从权利内容上看,著作人身权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指作者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权利性质方面,著作人身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它和作者的人格、身份紧密相关,一般是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即使作品的财产权被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者的人身权依然属于作者本人。而著作财产权具有财产属性,它可以像普通的财产一样进行转让、许可使用等,作者可以通过这些方式获得经济收益。 在保护期限上,两者也有所不同。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这意味着这些权利会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一般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综上所述,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在概念、权利内容、性质和保护期限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作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