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反诉和反驳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一场民事纠纷里,对方起诉了我。我想维护自己权益,有人说可以反诉,有人说反驳就行。我不太清楚反诉和反驳到底有啥区别,它们在法律上是咋界定的,适用情况有啥不同,对案件结果影响又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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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诉反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反诉和反驳是法律诉讼中两个常见的概念,很多人容易将它们混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二者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反诉和反驳的定义。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通俗来讲,就是被告也把原告告了。而反驳则是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理由来反对原告的主张,使其败诉。简单说,反驳就是单纯地否定原告的说法。 从性质方面来看,反诉具有独立性。反诉一旦成立,就可以脱离本诉而独立存在,即使本诉被撤回,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进行。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货款,被告反诉原告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原告撤回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的诉讼,被告的反诉可以继续审理。而反驳不具有独立性,它是依赖于本诉而存在的,如果本诉不存在了,反驳也就没有意义了。 在目的上,反诉的目的具有攻击性,被告通过反诉来主动主张自己的权利,以达到抵消、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甚至使原告反过来向自己履行义务的目的。还是以刚才的买卖合同纠纷为例,被告通过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损失,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减少自己应支付的货款甚至让原告倒赔钱。而反驳的目的是防御性的,被告只是为了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反诉制度。该法规定,被告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这是对反诉程序上的要求。而对于反驳,虽然法律没有专门的条文进行规定,但它是被告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被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随时提出反驳意见。 在举证责任上,反诉和反驳也有所不同。反诉中,反诉人(即本诉的被告)对自己提出的反诉请求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在上述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反诉原告货物有质量问题,就需要提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的相关证据。而反驳中,反驳人(同样是本诉的被告)只需要指出原告证据中的问题或者不合理之处,使原告的证据不能支持其主张即可,不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当然,如果有证据支持反驳观点则更有利。 综上所述,反诉和反驳在性质、目的、法律依据和举证责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的法律诉讼中,被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是采用反诉还是反驳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被告不仅要否定原告的请求,还想主动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可以考虑提起反诉;如果只是想否定原告的主张,让原告的请求不成立,那么进行反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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