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拘役跟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因为违法被处拘役,有人却被判有期徒刑。我不太明白,这拘役和有期徒刑听起来都是把人关起来,可为啥判的不一样呢?它们到底有啥区别啊?是在时间上,还是在其他方面呢?想弄清楚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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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罚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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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两种不同的刑罚方式,它们有以下区别。 首先是适用对象。拘役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它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比如一些犯罪情节不太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行为可能会适用拘役。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也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它的适用范围更广,涵盖了从相对较轻到非常严重的各类犯罪。 其次是执行场所。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通常是在当地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一般来说,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更为规范和严格。 再者是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相对较短,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而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如果是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然后是待遇不一样。在拘役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但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通常没有每月回家的待遇,劳动改造是没有报酬的。 最后是法律后果有差异。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这些区别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等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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