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我被法院判了刑罚,不太清楚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刑期长短、执行场所、待遇等方面都有哪些区别,这些区别会对我的生活和未来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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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拘役与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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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主刑,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适用对象不同。拘役作为一种短期自由刑,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就好比一些犯罪情节不严重的初犯、偶犯,可能会被判处拘役。而有期徒刑的适用面则非常广泛,既可以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严重的犯罪,也能适用于犯罪性质较轻的犯罪。比如一些情节严重的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等,通常会判处有期徒刑。 其次,在刑期方面二者差异明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有期徒刑的期限跨度较大,按照《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并且,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再者,执行场所也不一样。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是在当地的拘役所执行刑罚。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这里的其他执行场所,主要是指未成年犯管教所等。 最后,二者在待遇上也有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但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没有每月回家的待遇,也没有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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